第一章 總則
第1條 目的
本條款旨在規範使用「밴스의원」(以下簡稱「本院」)所經營之網路網站(以下簡稱「本網站」)所提供之各項服務(以下簡稱「服務」)時,本院與使用者間的權利、義務與責任事項。
第2條 用詞定義
本條款中所使用之詞語,定義如下:
1.「網站」:指本院透過電腦或其他資訊通訊設備所建置,提供各項資訊與服務之虛擬空間。
2.「服務」:指本院於官網或其經營之網路平台上所提供的全部網路服務。
3.「會員(使用者)」:指同意本條款,並透過登入方式使用本院所提供服務之人。
4.「管理員」:指為管理與營運服務,由本院所指派之負責人員。
5.「帳號(ID)」:指會員為登入本網站而設定之用戶名稱。
6.「密碼」:指會員為確認身分及保護個資所設定之英數混合代碼。
7.「個人資料」:指可識別特定個人之資訊,如姓名、身分證字號等。
8. 會員區分如下:
- 一般會員:依本條款註冊並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者。
- 管理員:經最高管理者授權,依其職權範圍管理與維護本網站之人員。
第3條 條款公告與修改
本條款於網站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後生效。
本院於不違反相關法令前提下,得視需要修改本條款。
條款修改後將依同樣方式公告或通知,並即時生效。
本條款未載事項依相關法律或一般慣例處理。
第4條 服務內容與異動
本院提供下列服務:
a. 醫療資訊與一般公告
b. 最新消息與電子報寄送
c. 線上預約與諮詢服務
d. 會員專區與內容服務
e. 其他本院視需要新增之服務
如遇不可抗力,本院得修改服務內容,並公告異動細節。
除因本院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對於因服務變更所產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。
第5條 服務中止
因系統維護、故障、通訊中斷、系統升級或其他必要情形,服務可能暫時中斷或限制使用。
除本院有故意或重大過失,否則不負中斷期間所產生之任何損害賠償責任。
第二章 會員註冊與終止
第6條 會員註冊
使用者填寫註冊資料並同意本條款後,即可申請成為會員。
以下情形不予核准會員註冊:
a. 冒用他人名義註冊
b. 曾被取消會員資格者
c. 註冊資料不實或遺漏
d. 本院認定對營運造成影響者
會員資格於本院審核通過時即成立。
個人資料若有異動,會員應於會員中心修改更新。
第7條 會員終止與資格喪失
會員可自行提出退會申請。
遇以下情形,本院得終止會員資格:
a. 使用他人名義註冊
b. 違反本條款規定
c. 提供虛假資料
d. 妨礙服務正常運作
註冊成立以本院核准時間為準。
資料異動時可登入後前往會員中心修改。
第8條 重新註冊
已退會之會員,如欲重新加入,應依第6條程序辦理。
第三章 個人資料保護
第9條 個資蒐集與利用
為提供服務之必要,本院得蒐集會員個人資料。
除下列情形,蒐集前須取得同意:
a. 法令特別規定者
b. 履行服務契約所必需者
本院應採取技術性措施防止個資外洩、遺失、變造等情形。
未經會員同意,不得將個資用於其他目的或提供第三人。例外如下:
a. 法律明文規定
b. 認證程序所需
c. 系統管理與統計分析用途
d. 不可辨識個人之學術或市場調查使用
第四章 網路預約服務責任限制
第10條 預約申請與成立
會員於網站填寫姓名、聯絡方式、預約日期、療程項目等資訊後完成預約申請。
以下情況本院可拒絕預約:
a. 資料不完整或不實
b. 技術性問題導致無法完成預約
c. 醫院政策禁止特定醫師或療程網路預約
預約成立後,如需變更或取消,僅限於透過網站預約之案件適用。
第五章 雙方義務
第11條 醫院義務
本院應依本條款提供穩定服務,除非遇不可抗力因素。
本院應妥善管理會員個資,採取必要保護措施。
會員可隨時查閱及請求修改個人資訊。
第12條 會員義務
會員不得從事以下行為:
a. 註冊或修改時提供不實資料
b. 非本人使用帳號或密碼
c. 未經授權修改網站內容
d. 未經授權將網站資料轉載或營利使用
e. 損害他人名譽或權益
f. 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
g. 散佈猥褻、暴力、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
h. 涉及犯罪行為
i. 上傳病毒或干擾系統運作
j. 發送垃圾訊息、廣告訊息等
k. 違反法律與本院相關規定之行為
違反上述行為者,本院得終止其會員資格。
若因會員過失造成損害,應負賠償責任。
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,若遭盜用須即時通知本院。
第六章 其他規定
第13條 公開發言與內容刪除
若會員於網站發表之內容涉及以下情形,本院得不經通知即刪除或限制存取,並得限制其會員權利:
a. 經著作權人依法請求刪除
b. 侵害他人權利或名譽
c.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
d. 涉及犯罪行為
e. 明顯商業廣告或推銷內容
f. 涉及宗教、政治爭議並妨礙本院營運
g. 違反資通法、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
第14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
本網站上由本院所撰寫之內容著作權皆歸屬於本院。
未經同意,會員不得將網站內容用於營利或轉載第三方使用。
第15條 爭議處理
發生爭議時,雙方應誠信協商解決。
本院將優先處理會員提出之意見與申訴,若無法即時處理將另行告知原因與預計時間。
第16條 管轄法院與適用法律
關於本服務之任何爭議,應由本院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所有爭議均以韓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附則
本條款自 2020年8月17日 起實施。